投保單位依規定扣、收繳被保險人負擔之保險費時,應註明於被保險人薪資單(袋)上或掣發繳費收據。也就是說,如果您是加保在一般單位的被保險人,應直接向任職或加保的單位申請收據或繳費證明。若您為申報綜合所得稅,可登入本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繳款單/繳費證明,下載前一年度之「勞(就、災)保保險費繳(計)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