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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資格

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或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於年滿65歲時,不論國保年資有幾年,均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自符合條件(即年滿65歲)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死亡當月止。
最後更新日期:200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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