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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金額

  1. 一、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之給付金額,如果沒有不得選擇 A 式的情況,則依下列 A 、 B 式計算後,擇優計給:
    A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0.65%)+ 加計金額
    (加計金額:105年1月至108年12月為3,628元,109年1月至112年12月為3,772元,113年1月起為4,049元)
    B式= 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2.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選擇以上述A式計給:
    1. (一)、有欠繳保險費不能計入保險年資的情形。
    2. (二)、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
    3. (三)、在97年12月31日以前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總額未達50萬元者,自年滿65歲當月起以3,000元按月累計達原領取公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總額前。
    4. (四)、在97年12月31日以前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超過15年,且一次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總額超過50萬元者。
    5. (五)、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實施以後,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之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總額未達50萬元者,自年滿65歲當月起以3,000元按月累計達原領取公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總額前。
    6. (六)、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實施以後,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合計超過15年,且一次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總額超過50萬元者。
    7. (七)、領取勞保老年年金給付或公保養老年金給付。
    8. (八)、在64歲至65歲期間,保險費或利息有欠繳情形,經勞保局以書面限期繳納,被保險人逾期始為繳納者,前3個月老年年金給付,以B式發給。
  3. 三、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於104年1月至111年12月為18,282元,112年1月起為19,761元。
  4. 四、被保險人符合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
最後更新日期: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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