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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單方式

101年以前,本局於每年的2、4、6、8、10、12月月底寄發前2個月保險費的繳款單;101年以後,則是於每年的1、3、5、7、9、11月月底寄發前2個月保險費的繳款單(101年1月份是單獨寄發100年12月份的保險費繳款單)。被保險人如在本局寄發繳款單的次月10日前仍未收到繳款單(或繳款單遺失),可以利用下列方式申請補發:

  1. 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自行列印:以自然人憑證(需插卡,請備妥讀卡機)、虛擬勞保憑證(需先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辦)、行動電話認證(月租型)或使用健保卡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登入「勞工保險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申辦及查詢作業」,點選「繳款單/繳費證明」,選擇「國民年金保費繳款單」,選擇補發類別後,再點選「列印繳款單」,即可自行列印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PDF電子檔),或點選「前往繳費(行動繳款單)」,即可立即產製行動繳款單(三段式條碼),再持手機(平板電腦)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超商繳費或直接連結全國繳費網線上繳費。
  2. 郵寄補發:
    (1)利用本網站「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單」功能(免登入)申請。
    (2)打電話至本局國民年金組(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6066、6055或6077)申請。
    (3)書面來函至本局國民年金組(地址:100023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申請。來函須註明被保險人姓名、身分證號、出生日期、連絡電話和要繳納的保險費月份。
  3. 臨櫃補發:攜帶身分證正本至本局各地辦事處櫃台申請。如果是要幫別人申請,則請帶齊申請人與被保險人雙方的身分證正本。
最後更新日期: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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