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以前,勞保局於每年的2、4、6、8、10、12月月底寄發前2個月保險費的繳款單;101年以後,則是於每年的1、3、5、7、9、11月月底寄發前2個月保險費的繳款單(101年1月是單獨寄發100年12月份的保險費繳款單)。被保險人如在勞保局寄發繳款單的次月10日前仍未收到繳款單(或繳款單遺失),可以利用下列方式申請補發:
- 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自行列印:以行動電話認證(月租型)、自然人憑證(需插卡,請備妥讀卡機)、行動自然人憑證(需先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辦)、虛擬勞保憑證及金融電子憑證登入「勞工保險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點選「繳款單/繳費證明」,選擇「國民年金保費繳款單」,選擇補發類別後,再點選「列印繳款單」,即可自行列印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PDF電子檔),或點選「前往繳費(行動繳款單)」,即可立即產製行動繳款單(三段式條碼),再持手機(平板電腦)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超商繳費或直接連結全國繳費網線上繳費。
- 郵寄補發:
(1)利用勞保局網站「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單」功能(免登入)申請。
(2)打電話至勞保局國民年金組(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代表號6066、6055或6077)申請。
(3)書面來函至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地址:100023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申請。來函須註明被保險人姓名、身分證號、出生日期、連絡電話和要繳納的保險費月份。
- 臨櫃補發:攜帶身分證正本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櫃台申請。如果是要幫別人申請,則請帶齊申請人與被保險人雙方的身分證正本。
- 簡訊補單:打電話至勞保局國民年金組(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代表號6066、6055或6077)告知個人基本資料及提供手機號碼後,勞保局即會透過簡訊發送繳款單連結至所提供的手機門號,收到簡訊後輸入被保險人身分證號含英文字母10碼(英文字母無須區分大小寫),即可取得國民年金保險費行動繳款單。
註:
①簡訊方式可補發之國民年金保險費行動繳款單類型為「當期繳款單」或「所有欠費繳款單」。
②請留意手機須為有上網功能之手機門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