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失業給付: 一、非自願離職。 二、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三、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四、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申請失業給付前,應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再)認定。相關規定:勞動力發展署 ※離職退保前3年內之就業保險年資試算: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