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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失業給付:
一、非自願離職。
二、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三、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四、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延伸閱讀

有關失業給付請領流程及失業(再)認定相關規定:勞動力發展署

最後更新日期: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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