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欲列舉扣除國民年金保險費者,可透過財政部報稅系統下載或查詢扣除額度,無須另行檢附繳費單據。
依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之直系親屬繳納的國民年金保險費,可以在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但合計其他保險的保險費
(健保費除外) ,以不超過 2 萬 4 千元為限。民眾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得列舉扣除之國民年金保險費額度,於所得稅申報期間(99年5月1日至31日),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下載,如果沒有上述憑證,也可以持身分證正本親至全國各地國稅局及其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查詢。
勞保局特別提醒民眾,必須是在98年度期間繳納的國民年金保險費,才可以在申報98年度綜所稅時列舉扣除,例如98年10月及11月的國民年金保險費,是在98年12月底寄發繳款單,而繳納期限是99年1月31日。民眾必須在98年12月31日前已經繳費,這筆保費才可以列入98年度的扣除額度中,如果是在99年1月繳費,就必須等到明年度申報99年度綜所稅時才能列舉扣除。
為方便民眾申報綜所稅及核對之用,勞保局也已經在99年4月底寄發國民年金繳款單(或保險費轉帳代繳通知單)時,一併寄發98年度國民年金繳費證明給被保險人。而對於已經不是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但是在98年度曾以轉帳代繳方式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或是由領取的國民年金給付中扣繳國民年金保險費的人,勞保局也已另行寄發繳費證明。此外,民眾也可以檢附98年度繳納的各期國民年金繳款單收執聯,作為申報列舉扣除國民年金保險費的單據。
如果還有需要申請
98年度國民年金繳費證明的民眾,可直接以網路向勞保局申請,或打電話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02-23961266轉分機6033)申請。
另民眾如欲進一步瞭解財政部所提供下載或查詢國民年金保險費扣除額度之服務,可參考財政部網站公告之「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扣除額資料參考清單注意事項」及「98年度綜合所得稅扣除額資料查詢、下載及申報疑義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