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

身心障礙者保險費補助

壹、農保部分

  1. 為落實照顧身心障礙者之政策,本局於計算被保險人應繳之保險費時,就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農保被保險人,於期前預估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之保險費後,逕於其預繳自行負擔之保險費內扣減。
  2. 自112年2月10日起月投保金額由10,200元調整至20,400元,調整後被保險人應負擔保險費所增加之差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補助。
  3. 身心障礙被保險人如於當期期末前退保,其退保翌日起至期末止已預繳之保險費,或身心障礙者資格變更致有保險費差額,本局於計算投保單位當月份應繳保險費時一併沖還或補收;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其上開期間之身心障礙者保險費金額,亦於當月辦理結算。
  4. 身心障礙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標準及金額: 
身心障礙程度 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 中央政府補助月投保金額調整後
所增加保險費之差額
被保險人每月自付
保險費金額
被保險人每期(6個月)
應負擔保險費金額
補助標準 金額
極重度、重度 全額 156 0 0 0
中度 1/2 78 39 39 234
輕度 1/4 39 59 58 348

貳、農民職災保險部分

  1. 本局於計算被保險人應繳之保險費時,就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農民職災保險被保險人,於期前預估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之保險費後,逕於其預繳自行負擔之保險費內扣減。
  2. 自112年2月10日起月投保金額由10,200元調整至20,400元,調整後被保險人應負擔保險費所增加之差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補助3年。
  3. 身心障礙被保險人如於當期期末前退保,其退保翌日起至期末止已預繳之保險費,或身心障礙者資格變更致有保險費差額,本局於計算投保單位當月份應繳保險費時一併沖還或補收;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其上開期間之身心障礙者保險費金額,亦於當月辦理結算。
  4. 身心障礙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標準及金額: 
身心障礙程度 直轄市、縣(市)政府補助 中央政府補助月投保金額調整後
所增加保險費之差額
被保險人每月自付
保險費金額
被保險人每期(6個月)
應負擔保險費金額
補助標準 金額
極重度、重度 全額 23 0 0 0
中度 1/2 12 4 7 42
輕度 1/4 6 6 11 66
最後更新日期: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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