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或給付申請人如果對於勞保局的核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核定通知文件翌日起60日內,填具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並檢附原核定通知文件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經由勞保局向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申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