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什麼時候寄發?會寄到什麼地方?繳納期限為何? 如果沒收到繳款單(或繳款單遺失),要怎麼申請補發?
- 一、國民年金保險費每2個月計收一次,從101年起,勞保局會在每個單月(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月底寄發前2個月的保險費繳款單,並原則上以被保險人的戶籍地址寄發(如果曾經向勞保局申請變更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通訊地址的人,則會寄到變更後的通訊地址)。
- 二、每期繳款單計收前2個月的保險費,繳納期限則是在寄發的次月月底。例如:112年1~2月的保險費,是在112年3月底寄發繳款單,繳納期限為112年4月底;112年3~4月的保險費,在112年5月底寄發繳款單,繳納期限為112年6月底,……以此類推。
- 三、如果您在勞保局寄發繳款單的次月10日前沒收到繳款單(或繳款單遺失),可以利用下列方式申請補發:
- 以自然人憑證(需插卡,請備妥讀卡機)、虛擬勞保憑證(需先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辦)、行動電話認證(月租型)或使用健保卡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登入「勞工保險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點選「繳款單/繳費證明」/「國民年金保費繳款單」,選擇補發類別後,再點選「列印繳款單」,即可自行列印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PDF電子檔),或點選「前往繳費(行動繳款單)」,即可立即產製行動繳款單(三段式條碼),再持手機(平板電腦)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超商繳費或直接連結全國繳費網線上繳費 。
- 利用本局網站「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單」功能(免登入)申請郵寄補發。
- 打電話向本局國民年金組(電話: 02-23961266 轉分機6066、6055或6077)申請。
- 攜帶身分證正本到本局各地辦事處櫃台申請,但如果是要幫別人申請,則請帶齊申請人與被保險人雙方的身分證正本。
- 寫信寄到本局國民年金組(地址:100023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申請,信上要寫清楚您的姓名、身分證號、出生日期、連絡電話和補發幾月份的繳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