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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辦好轉帳代繳後,會從什麼時候開始扣款?之前的欠費也會直接從帳戶裡扣嗎?

1. 依國民年金法第13條第2項規定,國民年金保險費係按雙月計算。又據本局作業排程,轉帳代繳約定檔案係按月批次審核,所以提出轉帳代繳申請後之第一次扣款日期預定如下:
類型 申請轉帳代繳月份 約定成功月份  第一次扣款日期
(1)   雙月(T月)  單月(T+1月)  雙月月底(T+2月底)
(2)   單月(T月)   雙月(T+1月) 雙月月底(T+3月底)
舉例說明,
(1) 如於111年6月(雙月) 申請轉帳代繳,次月(7月)約定成功,111年7月底即可收到第11163期(111年5月及6月)保險費之轉帳代繳通知單,第一次扣款日期為111年8月31日,依此類推,如111年8月申請轉帳代繳,第一次扣款日期則為111年10月31日。
(2) 如111年7月(單月) 申請轉帳代繳,次月(8月)約定成功,惟因第11163期(111年5月及6月) 保險費之繳款單已於111年7月底寄發,故該期保險費仍要以其他方式繳納,屆至下期即11164期(111年7月及8月)保險費,於111年9月底寄發轉帳代繳通知單,第一次扣款日期為111年10月31日。

2. 轉帳代繳約定成功前之各期保險費,本局仍會寄發「保險費繳款單」,請被保險人以其他方式繳納。轉帳代繳約定成功後,本局即改寄「轉帳代繳通知單」,並詳列保險費明細及註明扣款日期,請約定人於扣款日期前於約定帳戶備足款項,俾使成功扣款。又被保險人之前尚未繳納之欠費款項,本局不會直接從約定帳戶中扣款,仍請被保險人持原來之繳款單繳費,如果繳款單遺失,可以向本局申請補發。

3. 另外,國民年金保險費之法定繳納期限如遇例假日,則轉帳代繳扣款日期將會順延至次一營業日。例如:11165期(111年9月及10月)保險費之轉帳代繳通知單於111年11月底寄發,繳納期限應為111年12月31日,當日適逢例假日,故扣款日期順延至次一營業日即112年1月3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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