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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已經逾期的保險費要如何繳納?會不會有滯納金或利息?如果有,是如何計算?勞保局會主動通知我繳納嗎?

  1. 已經逾期的保險費仍然可以在代收期限內直接拿繳款單到指定的銀行、郵局、便利商店或使用網路ATM/網路銀行、行動銀行APP、全國繳費網、嗶嗶繳、全支付、歐付寶、iPASS MONEY、台灣Pay、icash Pay等方式繳納。逾期繳納不會收取滯納金,但是會計算利息。利息是從保險費繳納期限屆滿的隔天開始算到繳納保費的前1天為止,用每年1月1日的郵局1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按日計算,但每月保險費核計利息在100元以下,予以免徵。舉例來說,115年度的利率是1.725%,勞保局在115年3月底寄發115年1、2月份的保險費繳款單,繳納期限是115年4月30日,如果被保險人1月份應繳納的保險費為1,329元,遲至115年12月31日才繳清,則應加計利息15元,因為利息金額在100元以下,依規定免徵。
    ※ 計算方式: 1,329× 1.725%× 244/365 = 15.3(元),1年以365日計算。
    → 依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四捨五入後為15元,因≦100元,依規定免徵利息。
  2. 如果被保險人有逾期繳納保險費的利息核計超過100元,勞保局會在每年3、6、9、12月月底前寄發利息繳款單,被保險人可以直接拿繳款單到指定的銀行、郵局、便利商店或使用網路ATM/網路銀行、行動銀行APP、全國繳費網、嗶嗶繳、全支付、歐付寶、iPASS MONEY、台灣Pay、icash Pay等方式繳納。此外,每一期的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上,也會載明尚未繳納的利息金額。
最後更新日期: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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