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澳秦先生問:
我從97年底就陸續收到勞保局寄來的國保繳費通知單,但到今天我都沒去繳過保費。最近聽人家說,參加國保不僅年老能領錢,還有很多保障,國保提供哪些保障?
國民年金保險(簡稱國保)97年10月1日實施,提供的保障事故包括老年、生育、身心障礙與死亡四種。亦即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時,分別提供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給付。
國保提供老年年金給付、身障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喪葬給付、生育給付等五大給付保障
其中,生育給付是100年7月1日增加的項目,如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生產或於加保有效期間懷孕,於退保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生產,即提供2個月的生育給付;死亡事故則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在加保期間或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身故,另一種則是在請領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身故。這兩種情況都可以由合格的當序遺屬請領遺屬年金,而如果是在加保期間(65歲前)身故,還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另外請領5個月的喪葬給付。
至於身心障礙年金,是指被保險人在參加國保期間因傷病事故,經治療終止,被醫院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而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時,可請領身心障礙年金;老年年金則是曾參加國保、有國保年資的人,在年滿65歲時可請領的錢。
五項給付保障廣
國保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另自112年1月1日起,由18,282元調整為19,761元,因此,女性被保險人如符合國保生育給付請領條件,可按當時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2個月生育給付,雙生以上者,則按比例增給。
身心障礙年金是按投保年資計算,每滿一年,按月投保金額發給1.3%,如果因為年資過短,算出來的金額不到最低保障,而且沒有欠繳保費、領取社會福利津貼等情形,就會發給最低保障5,437元(自113年1月起最低保障金額由5,065元調整為5,437元)。
若在保險期間(65歲前)身故,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領取5個月的喪葬給付,而遺屬年金部分,是按投保年資計算,每滿一年,按月投保金額發給1.3%;若是在請領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身故,遺屬年金則是按照原來領取的年金數額折半發給。遺屬年金也有最低保障,如果算出來的金額不到最低保障,會發給最低保障4,049元(自113年1月起由3,772元調整為4,049元)。此外,合格遺屬如果有2個人以上,每多1個人可以加給25%的年金,最多加給50%。
至於老年年金,則依A、B兩式擇優計給:
A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0.65% + 加計金額
(加計金額於105年1月至108年12月為3,628元,109年1月至112年12月為3,772元,113年1月起為4,049元)
B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但若有欠繳保費不能計入保險年資、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情況,則不能依A式計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