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如果我申請給付時檢附的文件是外文的,可以使用嗎?
- 一、可以使用,但是要再附上中譯本,並且經過下列機關的驗證:
- 如果是在外國製作的文件,必須經過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如果是在國內由外國駐台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的文件,必須經過外交部複驗。
- 如果是在大陸地區製作的文件,必須經過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驗證。
- 如果是在香港或澳門製作的文件,必須經過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 二、如果是外文證明書,必須檢附經過上述所列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的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