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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是由兒子申報扶養,110年度全戶所得雖然達50萬元以上,但是我個人並沒有所得,這樣也不符合請領規定嗎?我要怎麼向勞保局提出申復?

依照國民年金法的規定,只要是「個人」綜合所得不到50萬元就符合規定,而不是以全戶計算,因此,如果您110年度個人綜合所得不到50萬元,可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110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寄送到勞保局,勞保局會重新審查。

※夫妻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者,若給付請領人個人綜合所得未達50萬元,也可以用相同方式向勞保局提出申復。

最後更新日期: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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