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國民年金法的規定,只要是「個人」綜合所得不到50萬元就符合規定,而不是以全戶計算,因此,如果您110年度個人綜合所得不到50萬元,可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110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寄送到勞保局,勞保局會重新審查。
※夫妻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者,若給付請領人個人綜合所得未達50萬元,也可以用相同方式向勞保局提出申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