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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以前曾經領過一次退休金和公保養老給付(或軍保退伍給付),但沒有辦理政府優惠存款,依照100年7月國民年金法修法後的規定,只要自年滿65歲開始每個月以3,000元累計,累計原領取過的「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總金額,就可以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請問我要怎麼知道自己什麼時候達到累計金額,可以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勞保局會主動從您年滿65歲的那個月開始,每個月以3,000元累計,累計到您之前領取的「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總金額後,如其他請領條件也符合,會主動通知您,並按月將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匯入您之前提出申請時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但由於這是在100年7月1日才修法施行,所以如果累計完畢的月份在100年7月以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也只能從100年7月份開始發給。

【案例說明】
例一:A君90年10月份年滿65歲,「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共領取36萬1,000元,從90年10月開始每個月以3,000元累計,到100年10月份累計金額超過原領取給付總額,所以勞保局會從100年10月份開始每月發給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例二:B君97年5月份年滿65歲,「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共領取1萬元,從97年5月份開始每個月以3,000元累計,到97年8月份累計完畢,但因為此規定是在100年7月1日才修正施行,所以勞保局會從100年7月份開始每月發給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備註】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付金額自113年1月起為4,049元;每4年會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但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則不予調降。

最後更新日期: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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