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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是在國外生產(或早產、死產)的,申請書件有什麼特別規定嗎?

您要備妥您本人的護照影本和國外開具的嬰兒出生證明書(或早、死產證明書),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如果是在外國製作的文件,必須經過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如果是在國內由外國駐台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的文件,必須經過外交部複驗。
  2. 如果是在大陸地區製作的文件,必須經過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驗證。
  3. 如果是在香港或澳門製作的文件,必須經過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4. 如果是外文證明書,必須檢附經過上述所列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的中文譯本。
  5. 如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得免附上述文件。
最後更新日期: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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