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參加國保期間有多久,只要是在加保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者,或在加保有效期間懷孕,於退保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就可以請領國保生育給付,但是如果同時符合請領其他社會保險(勞保或農保)生育給付的條件者,只能擇一請領。
(註:自103年5月30日(含)起勞保生育給付是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60日(2個月),自104年12月18日(含)起國保生育給付則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