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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要怎麼申請?申請後可以從什麼時候開始發給?何時可以領到錢?領到什麼時候?

  1. 您如果要申請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請填妥「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申請書也可以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櫃台索取),並在申請書上貼妥身心障礙證明正背面影本、要匯入給付的金融機構存簿封面(要有戶名及帳號)影本,直接寄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
  2. 如果身心障礙證明的障礙類別及等級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者,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或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辦理身心障礙鑑定,且其鑑定表第四部分「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就各「題目」欄勾選之困難、阻礙或協助程度,經排除勾選為不適用之題目後,符合下列各目之規定合計達總「題目」數半數以上:(一)領域一至領域六之生活情境能力類別,困難程度為重度、極重度或不能做。(二)領域七之阻礙程度為有阻礙。(三)領域八之能力類別,協助程度為很多協助或完全協助者,則完成以上手續就可以了。但如果不符合,請另外攜帶「身心障礙證明」及「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評量表也可以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索取)到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去評估工作能力。醫院會在完成評估後的5日內將「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直接寄送到勞保局審核。
  3. 經審核符合請領條件的人,勞保局會從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申請手續完備的當月開始按月發放給付,發到請領人恢復工作能力、障礙程度減輕為中度或輕度等不符合請領條件時,或死亡當月為止,但年滿65歲時,可以選擇改領老年年金給付。例如,112年5月申請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的人,如果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符合視為無工作能力的障礙類別及等級者,只要備齊申請書、身障證明正背面影本以及存簿封面影本即可,如果經勞保局審查符合規定,年金給付會從申請當月(112年5月)起發給,並於次月底(112年6月)匯入帳戶。又例如,被保險人112年5月申請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不屬於視為無工作能力的障礙類別及等級,除申請書(已貼妥身障證明正背面影本、存簿封面影本)外,還要到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去評估工作能力,並由醫院將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寄送到勞保局,才算完成申請手續。此時如果被保險人申請當月就已經由醫院評估為沒有工作能力,年金給付會從申請當月起發給。但是,如果被保險人112年8月才由醫院評估為沒有工作能力,則年金給付會從醫院評估沒有工作能力的當月(112年8月)起發給,並於次月底(112年9月)匯入帳戶。
最後更新日期: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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