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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老農津貼排富規定內容?

  1. 所得方面:依財稅機關提供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年度之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達新台幣(下同)50萬元以上者,不能領取老農津貼。(以113年度為例,依農業部公告,審查113年度老農津貼,係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111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基準)
  2. 不動產方面:扣除「農業用地」、「尚未徵收及補償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農舍」、「無農舍且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及土地」、「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及「未產生經濟效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道路」後,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500萬元以上者,不能領取老農津貼;但是,沒有農舍,而且是個人所有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該房屋及土地價值合計未超過400萬元,可不計算其價值,超過400萬元者,最多可以扣除400萬元。上述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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