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扣除計算土地價值之「農業用地」係指:
注意:如有應屬徵收田賦或免徵田賦之土地,而未於財稅資料系統登錄者,經向稅捐機關申請復查後得補登或改課田賦者,可另檢附稅捐機關出具徵收田賦之相關證明文件(改核公文、更新後之最新財產查詢清單)送勞保局申請重新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