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為農業部)102年6月3日農輔字第1020023043號函示,初申請時即因排富因素,不符合申領資格條件者,俟其符合申領資格條件時,應重新提出申請,且重新申請時,仍須為農保被保險人且符合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所定各項請領資格。經勞工保險局重新審查已符合請領資格者,即自重新申請日當月起開始發給老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