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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1月29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條文修正發布,並自101年12月1日生效。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修正條文

勞工申請退休金時之累積收益金額,除已分配入專戶之收益外,尚未分配期間之收益,以勞工申請當月監理會公告最近月份之收益率,計算至申請當月止。

前項所定收益率,計算至百分率小數點第四位。

 

上一則公告本局審查102年度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之審核基準。 下一則勞保局自本(101)年11月底起陸續寄發 102年度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醫療書單至各投保單位
最後更新日期:201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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