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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之核發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失業(再)認定傳送本局,本局於翌日受理,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最後更新日期:201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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