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

7. 申請生育給付是否一定要在同一個單位加保滿280日或181日以上?

有關「保險年資合計滿 280日後分娩或滿181日後早產」之規定,係指自始參加勞工保險迄分娩當日之累計有效年資,並不因更換單位而有所影響。

最後更新日期:2015-09-24
文字客服
TOP BACK
最近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