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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之「眷屬」規定為何?

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規定之眷屬如下:

  1. 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2. 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
  3. 被保險人2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最後更新日期: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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