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被保險人申請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時,本局會定期將「受理」之案件傳送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該署依所提供被保險人離職退保日期比對擷取依附之眷屬資料,於2個工作日後將被保險人之眷屬資料回傳本局,被保險人及其眷屬無需另行提出申請。本局並於完成核付作業後,將於核定函內告知健保費補助月份及補助眷屬之相關資料。惟實際補助者,仍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計費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