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外專法第11條(110年10月25日移列至第22條)規定,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者,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如未取得永久居留身分,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