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7年1月1日起,已經在領取老農津貼的人,如果原應納入計算的個人所有土地房屋沒有新增,卻因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而導致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500萬元以上的話,還是可以繼續領取老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