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

生育給付

須100年7月1日(含)修法公布生效後分娩或早產之國保女性被保險人始可請領生育給付。

單胎請輸入「1」、雙胞胎請輸入「2」、3胞胎請輸入「3」,以此類推。

民國100年7月1日,請輸入1000701。

試算結果

可請領生育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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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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