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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之保險年資計算:被保險人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且經評估為無工作能力當月前,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之年資。

試算結果

自113年1月起,每月可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元)=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1. 計算金額不足5,437元,且無下列情形者,按月發給基本保障5,437元。 (自113年1月起,基本保障金額由5,065元調整為5,437元):
    • 有欠繳保險費期間不計入保險年資情事。
    • 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
  2. 如果在發生保險事故前1年期間之保險費或利息有欠繳情形,經本局以書面限期繳納,逾期始為繳納者,依法得領取之前3個月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僅得按「月投保金額 × 保險年資 × 1.3%」計算發給,不得領取基本保障金額。至於第4個月起,如果沒有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情形,也沒有欠繳保險費期間不計入保險年資等情形,即可發給基本保障金額。
最後更新日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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