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100年7月1日(含)修法公布生效後分娩或早產之國保女性被保險人始可請領生育給付。
單胎請輸入「1」、雙胞胎請輸入「2」、3胞胎請輸入「3」,以此類推。
民國100年7月1日,請輸入1000701。
可請領生育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