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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以裁減人員身分繼續加保勞保局者,按規定皆須辦理轉帳代繳勞工保險費,為何轉帳扣款後未按月收到勞保局寄發之收據?

裁減人員繼續加保勞保局者為個人身分,並不像一般投保單位(公司、行號)必須逐日紀錄帳務,所以本局並不會按月寄發收據。本局每年3月底前均將被保險人年度繳費資料提供予國稅局,以便個人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直接列舉扣除(每人每年扣除非健保保險費之限額為24,000元)。如需繳費證明,請登入本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下載繳款單/繳費證明>個人為單位(育嬰、裁減、職災)勞工保險繳費證明,或持身分證及印章親洽本局各地辦事處,亦可直接電洽本局電話客服中心(02-23961266轉分機3111)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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