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被保險人死亡,雖遺有配偶,父母可以申請遺屬給付嗎?
- 勞工保險條例第65條第2項有明定請領遺屬津貼及遺屬年金之順序,有前順序受益人存在時,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
- 惟第一順序受益人(配偶及子女)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第二順序之父母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1)全部不符合請領條件。
(2)在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3)行蹤不明或於國外。
(4)提出放棄請領書。
(5)於符合請領條件起一年內未提出請領者。
- 如第一順序之遺屬主張請領或再符合請領條件時,即停止發給,並由第一順序之遺屬請領;但已發放予第二順位遺屬之年金不得請求返還,第一順序之遺屬亦不予補發。
- 例外情形:若配偶出具同意書敘明放棄請領遺屬津貼,則父母可以於請領時效內請領遺屬津貼。同意書應加蓋印鑑證明章,並檢附印鑑證明;或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