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死亡,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第64條規定請領死亡給付,惟被保險人死亡時如已符合同條例第58條第2項請領老年給付之年資或年齡條件,其當序受益人如願意放棄請領死亡給付,選擇一次請領較優之老年給付,可依請領老年給付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