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勞保被保險人退保後,於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有效期間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併計勞保年資,其復於勞保退保後一年內死亡並符合勞保條例第20條規定,勞保死亡給付應如何發給?

  1. 其遺屬依勞保條例第63條選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時,應扣除前併計勞工保險年資給付總額後,發給遺屬津貼之差額。
  2. 如遺屬依勞保條例第63條選擇請領遺屬年金時,應俟併計勞工保險年資給付總額扣減完畢後,始得發給遺屬年金。
  3. 如遺屬已領取國民年金保險之喪葬給付,不得再依勞保條例第63條請領被保險人本人死亡喪葬津貼。
     
最後更新日期: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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