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務

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樣張)

  1. 一、農保身心障礙診斷書由醫療院所出具後5日內逕寄勞保局,相關申請身心障礙給付作業說明:
    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63條第3項規定:「被保險人請求發給前項診斷之證明書者,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應於5日內逕寄保險人。」是以,農保被保險人的身心障礙診斷書已由醫療院所逕寄本局者,其申請身心障礙給付應備妥下列書件,並送交所屬投保農會轉本局提出申請:
    1. (一)、農保資格證明文件
      1. 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如有使用不同戶親屬土地加保之情形,另行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
      2. 加保農地之土地資料或承租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
    2. (二)、給付審查書件
      1. 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災保險身心障礙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此為二合一申請書,應詳填並加蓋投保單位、負責人、經辦人及請領人印章)。
      2. 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逕寄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證明書。
      3. 經醫學影像檢查者,附檢查報告及相關影像圖片。
      4. 申請職災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時,應檢附職業傷害證明文件(例如: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從事農業工作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目擊者證明、警察機關處理紀錄…等)。
  1. 二、本頁提供之「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已修訂成冊,電子檔僅供參考,不可直接下載使用,尚請見諒。
  2. 三、如需「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用紙,請逕洽各投保農會或本局各地辦事處或致電本局02-23961266轉分機3666「綜合索表組」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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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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