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死亡,得由支出殯葬之人請領喪葬津貼5個月,如其家屬(配偶、父母、子女)同為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依「同一事故不得重複請領」規定,不得再申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惟如家屬死亡喪葬津貼優於本人死亡喪葬津貼5個月,家屬得放棄申請本人死亡喪葬津貼,改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