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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符合補助資格之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計收保費時如何免計全民健康保險費?

經本局審查符合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本局會將「完成核付之檔案」以媒體方式於次月10日以前,送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保費補助作業,經比對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第6類被保險人(無職業地區人口身分投保者),或第2條規定之眷屬投保身分者,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會於月底寄送之第6類被保險人或投保單位保費計算相關明細資料上載明,通知被保險人或投保單位。

最後更新日期: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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