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雇主欠薪無預警倒閉,勞工墊償權益如何保障?

年節將近是勞工朋友最需要用錢的時候,但如不幸遇到公司倒閉,老闆又避不見面,拿不到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時,勞工除了透過漫長的強制執行程序求償外,難道沒有更簡便快速保障權益的對策嗎?有的,其實勞工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墊償,渡過難關喔!

勞保局表示,政府在75年即設置「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目的就是要保障勞工在遇到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積欠工資時受到即時保障,不致於驟失生活依存。104年又修法擴大墊償項目,將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舊制)給付的退休金、資遣費及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給付的資遣費,合計最多6個月平均工資數額,也列入墊償範圍。據統計,截至去(107)年12月底,受益勞工人數已達65,533人,墊付金額計49億9,220萬餘元,其中墊付資遣費及退休金的勞工人數合計有6,747 人,金額為4億9,953萬餘元。

勞保局提醒,勞工如遇雇主無預警倒閉行蹤不明,有被積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之工資、舊制退休金或新、舊制資遣費時,請儘速循司法途徑取得相關債權之確定證明,並請當地主管機關開具事業單位歇業證明,再併同申請書表與相關佐證資料(如薪資袋、薪資明細表、薪資扣繳憑單、出勤卡、勞動契約等),向勞保局申請墊償,再由勞保局就墊償金額範圍內向雇主追償,免去勞工各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費用及冗長的強制執行程序。

另勞保局也呼籲勞工朋友平時就要懂得保護自身權益,將勞動契約、出勤及薪資的證明文件妥善保存,一旦發現雇主開始積欠工資,即請雇主出具無法清償之證明,以利後續作為爭取相關權益之佐證。想瞭解更多相關資訊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積欠工資墊償項下查詢。
 
上一則事業單位申報員工107年度薪資所得時,請將勞工自提退休金金額扣除。 下一則108年勞保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辦理情形
最後更新日期:2019-02-25
文字客服
TOP BACK
最近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