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勞保普通傷病給付部分改以簡訊通知取代書面寄送核定函Q&A
(1) 是否所有傷病給付的案件都會以簡訊通知?
答:不是。被保險人因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治療期間致未取得原有薪資申請勞保傷病給付案,經本局審查後逕依所請期間核發給付者,因案情明確且未有爭議,始以簡訊通知核定結果。如涉及請領起訖期間疑義、職業傷害事故經過再確認、疾病成因再釐清抑或申請書件不完備者,本局仍以書面寄發核定通知。
(2) 如何收到簡訊通知?自何時起實施?如傷病給付申請書未填寫手機號碼,會以何種方式通知?
答:勞保普通傷病給付核付案件,自108 年6 月23 日起實施以簡訊通知取代書面寄送核定函,如被保險人所送申請書有填寫行動電話,且未勾選需書面核定函者,本局會在傷病給付核付次日後以簡訊通知。如所送申請書未填寫手機號碼或有填寫手機號碼卻勾選需書面核定函時,本局仍會以書面寄發核定函。
(3) 勞保傷病給付核付案件簡訊通知的內容為何?
答:簡訊通知內容:「○○○君您好,您的勞保傷病給付已於○○○年○○月○○核付,將於近日內入帳。請領資料請上本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勞保局關心您!」。
(4) 為什麼簡訊內容沒有告知可以領取傷病給付的金額?
答:因簡訊通知之功能在於快速通知本局處理情形,然而核定之內容(如個人身分證號、出生年月、疾病內容及給付金額等)涉及個人資料,簡訊內容不會告知,請於收到簡訊後上本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
(5) 如需要書面核定函,應如何索取?
答:被保險人如需要書面核定函,在填寫傷病給付申請書時,請於申請書被保險人欄位說明「※勞保局於核付後將以簡訊通知,如需書面核定函,則請勾選 □。」中勾選;如果經本局核付已收到簡訊後需補發書面核定函,請另向本局普通事故給付組保險收支科索取,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