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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合格領取老農津貼者,嗣後退出農保仍得續領老農津貼

老農津貼係政府為落實照顧長期從事農業工作,參加農保年資15年以上,年滿65歲農民之晚年經濟生活而發放。已合格領取老農津貼之農民,只要繼續符合核發規定,並不會因嗣後退出農保,影響領取老農津貼之資格。

勞保局表示,許多民眾常誤以為農保退保,老農津貼也會跟著被停發。以務農大半輩子已經合格領取老農津貼5年多、年逾70歲的老農津貼領取人為例,就算現在因故退出農保(例如:喪失農地或領取身心障礙給付因已無法從事農作而退保),只要繼續符合下列核發規定,仍得繼續領取老農津貼,至身故當月止:
  1. 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 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例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榮民就養給與、政府補助收容安置、其他名目按月發給之生活補助或津貼)
  3. 未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如:軍保退伍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勞保老年給付及國保老年年金給付)。另如 87年11月12日以前已參加農保至其提出申請津貼並開始合格領取時農保資格未中斷,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則不受影響。
  4. 符合排富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年度之所得未達50萬元(108年度老農津貼係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106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基準);名下土地房屋價值合計未達500萬元。
另外,勞保局提醒,農保被保險人若是在年滿65歲時未參加農保,或農保加保後因故追溯退保,致年滿65歲時已無農保資格,即不得以農民身分請領老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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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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