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

25. 來不及領錢就被老天爺帶走了,錢會歸國庫嗎?能否留給親人?

  1. 農民專戶內之本金及累積收益,得由農民的遺屬(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18 條規定之順位)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並自得請領之日起,10年內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文件交由農會向勞保局申請一次請領。
  2. 遺屬順序為: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孫子女
    (5)兄弟姊妹
最後更新日期:2023-01-12
文字客服
TOP BACK
最近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