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持自有農地參加農保,土地須為本人、配偶、直系血親、一親等直系姻親(112年2月25日修法生效前之規定為翁、姑或媳婦)所有,且須符合平均每人土地面積0.1公頃以上,及其他加保之資格條件。加保後如果因為土地過戶、繼承、分割或買賣等原因,導致土地面積不足提供被保險人繼續加保,就喪失農保加保資格。 為了顧及被保險人權益,土地異動之前(例如:繼承、過戶、移轉、分割或買賣…等),可先向農會或勞保局詢問,才不會喪失農保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