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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於109年6月3日修正公布之國民年金法第12條及第40條修正重點為何?從什麼時候開始適用?

國民年金法第12條及第40條業經總統於109年6月3日修正公布,自公布日施行,修正重點如下:

  1. 第12條:
    (1)新增「中低收入戶」保險費補助身分,由政府補助70%,被保險人自付30%(目前為593元)。
    (2)109年6月(含)以前已取得中低收入戶資格的國保被保險人,自109年6月起按中低收入戶身分補助保險費;至於109年5月(含)以前的保險費,仍需按修法前的身分計收。
  2. 第40條:
    (1)放寬遺屬年金給付請領者工作收入上限,由「國保月投保金額」提高為「基本工資」。
    (2)遺屬年金給付請領條件的每月工作收入,自109年6月(含)起以未超過「基本工資」為請領條件;至於109年5月(含)以前之每月工作收入,仍限制為未超過「國保月投保金額」。
最後更新日期: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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