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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勞動合作社與社員間無僱傭關係,則社員可否加保?

社員與合作社間如未具僱傭關係,且屬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勞工,得由工作所在地之相關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註: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指經常於3個月內受僱於2個以上非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單位之勞工,其工作機會、工作時間、工作量、工作場所、工作報酬不固定者;所稱自營作業者,指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
最後更新日期:202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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