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國民年金保險自110年1月1日起保險費率由9%調整為9.5%

依衛生福利部109年11月11日公告,國民年金保險費率自110年1月1日起由9%調整為9.5%。一般被保險人應負擔保險費每人每月增加新臺幣(以下同)55元,至中低收入戶、中度及輕度身心障礙者、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應負擔保險費每人每月將增加27元至42元;政府補助被保險人的保險費,也相對增加65元至37元不等,低收入戶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政府補助保險費則增加92元。由於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是2個月寄發1次,110年1月及2月調高後的保險費繳款單,勞保局將於110年3月底寄發。

如被保險人家庭總收入較低,可向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公所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可自申請當月起提高政府補助保險費的比率,減輕經濟負擔。
上一則本局國民年金組(濟南路)1樓櫃檯,自110年1月1日起遷移至本局臺北市辦事處服務。 下一則國保加保期間內生產就可以申請生育給付
最後更新日期: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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