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

其他應注意事項

  1. 如因債務問題致入帳可能遭扣押等原因,無法提供一般金融機構帳戶者,可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20條規定向本局申請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農民退休儲金之用,該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2. 領取農民月退休儲金後如經本局審查有不符合提繳農民退休儲金資格條件之期間,本局應結算主管機關已提繳金額,按每月得領取金額之三分之一,自退休儲金專戶辦理扣還至足額清償為止。未能扣還或扣還不足者,應以書面命農民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移送行政執行。
  3. 農民領取農民月退休儲金全年領取總額超過免稅額部分,屬退職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應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免稅額之計算,係依財政部每年之公告辦理計算。
最後更新日期: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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