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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短役期未具領取退休俸資格參加農保之退伍青年,可提繳農民退休儲金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業於110年12月22日總統令公布增訂第3條之1規定,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並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之1規定參加農保的被保險人,得提繳農民退休儲金,不受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限制。

本次增訂之條文自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之1施行之日起施行,屆時符合資格之農民如有提繳農民退休儲金之意願,請向農保投保之基層農會提出申請。

修正後條文,請參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法令規章/農民退休儲金/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上一則公告辦理「111年度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事宜 下一則本局付費語音服務專線(412-1111轉123#)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服務。
最後更新日期: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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