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111年印製「國保納保及給付說明摺頁」案

[機關代碼]A.17.1
[機關名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單位名稱]秘書室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聯絡人]朱正奎
[聯絡電話](02)23961266分機3119
[傳真號碼](02)23410418
[電子郵件信箱]15404@ms.bli.gov.tw
[標案案號]111116000153
[標案名稱]111年印製「國保納保及給付說明摺頁」案
[標的分類]財物類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財物採購性質]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175,134元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否
[預算金額]175,134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後續擴充]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招標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否
[是否電子報價]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2
[招標狀態]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111/02/15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總計]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111/02/21 17:30
[開標時間]111/02/22 14:00
[開標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本局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押標金額度]8000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否
[履約地點]其他
[履約期限]自決標翌日起至111年4月14日前完成印製包裝
[是否刊登公報]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經營與本案相關業務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備證明文件: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2.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投標廠商其他應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11/02/15 15:0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最後更新日期: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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