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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單位申報員工之職災保險月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有差異時,請領給付以何者為準?

職災保險及勞(就)保投保薪資皆採申報制度,投保單位應按員工月薪資總額覈實申報投保薪資,並於法定申報調整期限(每年2月底、8月底)前覈實調整,其調整均自申報之次月1日生效。

又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基準計算,故請領給付以單位所申報之月投保薪資為準。投保單位如未覈實申報員工職災保險投保薪資,致勞工受有保險給付損失,應由投保單位依民法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
最後更新日期: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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